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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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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程”
通知公告
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学科办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1]25号)(见附件一)和学位中心《关于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2号)(见附件二)要求,为了做好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调整学科点范围

类别

现有学位授权点

拟申请对应调整学位授权点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一博

艺术学0504

艺术学理论1301

音乐与舞蹈学1302

戏曲与影视学1303

美术学1304

设计学1305

艺设学院

文法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行政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软件工程0835

计算机学院

自动化学院、信息学院、理学院

矿业工程0819

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

资环学院

ITS中心、湖北省危机与灾害应急管理研究中心

一硕

建筑学0813

建筑学0813

城乡规划学0833

风景园林学0834

土建学院

艺设学院、资环学院

应用经济学0202

数学0701

统计学0714

理学院

经济学院

中国近现代史060107

中国史060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文法学院、行政学院

凡符合申报对应调整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见附件三、四)和基本条件(见附件五、六)的一博和一硕应尽量申报,如因特殊原因不申报者应尽快与学科处联系;对于符合一级学科博士点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的学科点,如申报一博,则相应的一硕不再重复申报;对于不满足一博申请条件但是具备申请一硕的学科点,则申请一硕。

 

二、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5.3—5.9

学院填写《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七),报学科办

5.10—5.12

学科办核实数据

5.13

学科办反馈结果

5.14—5.16

学院修改材料

5.17—5.20

学科办填写申报系统,上报校领导签批后报学位中心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牵头单位按照时间安排于5月9日前将《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电子版通过办公邮件发至学科办。

 

 

附件:一、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

二、关于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报送材料的通知

三、申请对应调整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四、申请对应调整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五、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六、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七、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

八、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

 

 

研究生院学科办

2011-5-4   

附件:点击下载

发表日期: 20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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